分流资金年金
- 对不合格的年金收入(Non-quailified annuities)在取出时按普通所得税率征税。
- 对不合格的年金收入税延期(Tax deferred)直到取出。
- 从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和存单所得的利息在获取年度以纳税人的边际税率征税。
- 59½岁以下纳税人收到年金利息将不产生额外的10%的罚金税。为了避免10%附加税,年金支付必须来自于一年的收入年金,从年金的购买日期算起一年内支付,不得迟于一年。
收入年金(Income annuity)
递延年金(Deferred annuity)
分流资金(Split-funding)
免征附加税(Exempt from additional tax)
投资收益年金(Income annuity )和长期延期年金(Long-term deferred annuity )使投资者置于利率风险下。例如,如果三年后的年金基金目前利率走高,投资者将被锁定在低利率。
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破产,部分或全部年金合同的收益可能处于风险中。保险是由国家规定的,大多数州都有准备金要求,每个保险公司在被批准在此州做生意之前就必须满足这些要求。准备金要求保险公司保证履行其合同所提供的保证。此外,大多数州要求保险公司为适用的州担保协会作出贡献。担保协会的目的是为保险公司提供保证利益的担保,以防保险公司破产。国家担保协会限制每一个投资者的保护金额。例如,一个州可能会限制担保协会每个投资人某个特定保险公司年金保护为100,000美元。根据投资者使用基金分流资助的年金安排的数额,投资者可能会考虑使用多个保险公司提供的收入和递延年金担保。
终身年金(Life annuity )为投资者在其一生提供了一个有保证的支付。如果一个投资者选择终身年金,而不是一个周期确定年金(Period-certain annuity),风险是存在的,投资者可能会在支出返还本金之前去世。例如,如果投资者投资100,000美元在终生年金,但是在第二天死亡,没有钱将被支付出去。与之相反,以10年期一定的年金,如果投资者在选择年金选项后第1天死亡,投资者的受益人将获得10年的付款。
由收益年金向投资者支付的款项被称为本金回报(Return of principal)加利息收益。只有当本金不再存在时这就成为一种理论。从技术上讲,在收益年金中发生的是投资者以本金额购买年金合约。合同之后被年金化,或卖回给保险公司,以保证收入流的回报。一旦合同被年金化,本金将不再存在,除了每月的收入流外投资者没有任何数额的钱。
分流资金养老金需要承诺。一旦年金合同生效,投资者不能改变想法。递延年金策略只适用于投资者对年金期限的承诺。利息和本金提款将耗尽递延年金的价值。
从递延年金提款需纳税,如果在59½岁之前取出可能会缴纳额外的10%的税。
保险公司通常可以为长期投资提供一个稍微好一点的利率,因为他们知道这笔钱将被锁定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的投资。如果投资者在递延期之前取出资金,年金合同可能会需缴纳放弃费用(Surrender charges)。此外,为了保证一定的利率,保险公司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投资内部的资金。款项将可能受到市场价值调整(MVA-market value ad-justments)。MVA表现的是从原始投资额到取出时的利率的变化。利率的增加使MVA减少投资者收回净额以方便投资者取回资金。
投资者可能会倾向于在原来的收入年金耗尽后,分流递延年金。这是可以做到的,但是,税收情况将大大不同于原来的分流。
投资者可以选择变额年金(Variable annuity )而不是一个固定的年金(fixe-d annuity)来资助递延年金。这样选择,将给可变年金的子账户带来市场波动的额外风险。
对于年金基金开始后超过一年的收入支出的收入年金,59½岁之前的分配均需缴纳10%额外的惩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