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和交易者在证券交易中的区别
- 您必须从每日证券市场价格变动上寻求利润,而非股息,利息,或资本增值。
- 您的活动必须是实质性的,并且
- 您必须持续并规律地进行活动。
决定您的活动是否是属于一种证券交易业务应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
证券的买入和卖出具有特有的持有时间;
- 您在当年中交易的频率和金额;
- 您靠此行为产生收入以维生计的程度;以及
- 您投入此项活动的时间。
如果您的交易活动性质不符合作为一项业务的条件,您就被认定为投资者,而不是一个交易者。不管您称您自己是一名交易商或「日间交易者」,您仍是一名投资者。纳税人相对某些证券是属于一名交易商,同时持有其他证券作为投资。交易者的特殊规则并不适用于以投资为目的持有的证券。交易者必须保持详细的记录来区分持有的证券是为了投资,还是用来进行交易业务的证券。在取得证券的当天就必须在交易商的记录中指出哪些是投资持有的证券(例如,将它们放在一个分开的经纪人帐户)。
交易者在1040表的副表C【业务利润或亏损(独资经营)】 (Form 1040, Schedule C, Profit or Loss From Business (Sole Proprietorship))上申报他们的业务开支。副表A的投资利息支出限制适用于投资者,并不适用于交易业务支付或衍生的利息。收购或出售证券的佣金和其他费用不能抵扣,但必须用来计算处理证券后的收益或亏损。
选择使用按市价计值 The Mark-to-Market Election
- 您根据第475条(f)法规进行一项选择;
- 选择生效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以及
- 您进行选择的行业或业务。
将选择改变成以市值计价的会计方法后,您必须依照税务手续 2017-30条款 (Revenue Procedure 2017-30) 改变您证券的会计方法。除了进行选择外,您也需要提交3115表【会计方法变更的申请】(Form 3115, Application for Change in Accounting Method)(税务手续2015-13条款、2015-33 和2017-30)。不提交3115表不会使及时有效的选择失效。